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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一刀切”、严格“切一刀”,定州污染防治“刚柔并济”

2020-05-07 14:00:04 来源:微信公众号“定州环保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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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民生领域环境管理“一刀切”

严禁取暖措施“一刀切”

严禁机动车限行“一刀切”

…………

即日起至年底

定州生态环境、发改、城管、市场监管

公安、交通、科技、商务、住建、卫健等部门

联合出手

开展专项行动

管发展的管环保

管生产的管环保

管行业的管环保

严防治理十大领域和行业“一刀切”!

近日,《定州市生态环境领域严禁“一刀切”行为专项工作方案》印发,针对污染防治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和重点任务,按照污染排放绩效和环境管理实际需要,实施差异化管控措施和监管措施,精准治理、对症下药,让监管措施更加精准、严谨、细致,监管标准更严、更高,监管力度更大、更实,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推动企业绿色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生产、生活与生态同步改善。

《方案》要求,坚持目标需求,质量导向;分类指导,精准施策;有保有压,奖优罚劣;从严从实,依法监管的四大原则,严防和治理民生领域环境管理、清洁取暖、机动车限行、园区和重点行业企业整治、环境准入审批、扬尘污染防控、“散乱污”企业整治、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环境正面清单监管、督察执法检查等方面“一刀切”问题,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全力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方案》强调,严格禁止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一刀切”的同时,定州将一以贯之的保持对弄虚作假、偷排偷放、超标排放、无证排污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查重处的高压态势,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治污主体责任,加强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引导企业开展深度治理和提标改造,切实减少污染排放。并着力构建齐抓共管、群策群力的工作机制,科学决策,精细管理,建立清单,依法监管,推动生态环保全民行动,让群众参与,让群众受益,打赢蓝天保卫战、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在污染面前我们有

“切一刀”的铁腕决心

有科学治理、协同治理、依法治理

严禁“一刀切”的智慧和举措

也少不了您的监督和参与

这些领域行业

拒绝简单粗暴

优先民生和疫情防控领域复工生产

对涉及重大民生建设项目和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项目、战略新兴产业、重点出口企业、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医疗卫生建设项目,列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全力予以服务保障,支持复工复产重点项目正常建设。

稳妥有序推进清洁取暖

积极推进气、电、光热能、浅层地热能等多种清洁能源供给取暖方式,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合理安排机动车限行

除红色预警期间,原则上不得采取单双号限行措施。对安装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并按要求向生态环境部门实时上报相关排放数据、且稳定达标的营运车辆,在路检路查、入户抽查时原则上不进行监督抽测。对建立重型柴油车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和环保达标保障体系、且生态环境信用良好的运输企业,保障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正常运输通行,生态环境等部门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严格监管重型柴油货车,科学设计重型柴油货车运输线路,加密加严管控措施,引导货运车远端绕行,减少穿城区,确保限行到位。

对工业企业分类施策,精准施治

对未达到生态环保要求的各级政府正式批准设立的工业园区及园区内合法生产企业,实施“一园一策”“一厂一策”整改措施,不得采取一律停产的整治方式;加大对经济开发区、体品园区、双天园区、北方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内企业的整治力度,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加快验收,恢复生产;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突出的企业和具体问题,要“一事一办”,举一反三,严禁简单扩大停产整治范围;对以“园区”名义存在的工业大院、工业小区式“散乱污”企业,严格整治标准,限期整治;对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坚决依法关停整治到位。

优化环境准入审批流程

对符合规划和规划环评“三线一单”要求的项目,强化指导服务,支持项目落地;对复工复产重点项目拉条挂账,实行豁免审批一批;对疫情防控期间用于防疫的药品、生物制剂、消毒药水、卫生材料、防护材料、医疗器械等新、改、扩建等项目,按照“特事特办”原则予以办理;实施环评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将环境影响总体可控、受疫情影响较大、就业密集型的畜牧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等17大类44小类行业纳入改革试点范围。

依法实施施工场地扬尘管控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对落实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的国家和省、市重点项目、民生工程、生态修复工程等项目,除国家要求的施工场地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等建设工序启动应急响应外,其他工序可以正常施工。落实环保措施要求、环保设施健全并稳定运行的为重点项目配套的砂石料场、商品砼企业,可采取轮换生产等减排措施。

规范整治“散乱污”企业

科学界定“散乱污”企业,坚持分类施策,对能耗低、污染小、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的企业,积极创造条件,加强规范改造,扶持企业做大做强,整改验收后方可复产。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无相关手续或无污染防治设施、不能达标排放、违法排污、治理无望的“散乱污”企业,坚决依法关停取缔,严禁“以罚代管”“以停代治”。

实行重污染天气差异化应急减排

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行“一厂一策”。分行业开展绩效等级评定工作,按照绩效评定结果,制定差别化应急减排措施。

完善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制度

动态更新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对纳入正面清单的项目和企业,在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污染防治设施齐全并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予以优先保障;对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的相关企业,指导督促整改到位,排除环境安全隐患,有需要有服务,无需要不打扰;对不符合条件的清单企业(项目)及时从清单中剔除。

依法依规开展督察执法

坚持依法治污,严禁借督察、执法检查等名义,采取一律停工停业停产的做法;严禁对企业“一停了之”“以停代治”,甚至“常停久治”“久治不验”。创新执法手段,推行非现场监管方式,充分利用遥感、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控、视频监控、分表计电、远程执法、用能监控、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及时提醒企业正常运行治污设施。对偷排偷放、恶意排污、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以及涉疫情医疗废物、医疗废水,侵害群众健康、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污染环境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来源:微信公众号“定州环保发布”
责任编辑:郑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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